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行业协会的自律与诚信建设机制,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制订本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以规范行业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树立行业企业自律与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为宗旨,是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凡本协会的会员单位,都应遵守本规约。
第四条、上海石油产品贸易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本规约的制订、修改和实施、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产经营
第五条、提倡科学而严格管理,建立和健全企事业的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坚持执行行业生产、经营、服务等有关规定,规范生产,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第六条、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诚实守信理念,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有关的工艺技术等操作规范。严禁伪造商标、产品标号和采购、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产品。
第七条、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和市场规范,实行价格自律,杜绝以不正当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和用户的利益。
第八条、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储运、销售管理。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将安全管理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每个人。对事故苗头及时检查排除,对发生的事故要抓住不放,查清原因,及时处理,总结整改。
第九条、增强环境意识,建立生态文明。对生产经营场所,防止油、气的跑冒滴漏,搞好油气回收和污物处理排放,并达到规范要求。
第三章 服务承诺
第十条、环境整洁,标识统一。油气加注站、油库现场管理有序,卫生清洁;使用行业统一标识,标识醒目规范;布局合理,指示牌清晰明确。
第十一条、服务规范,礼貌待客。员工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实行文明用语,主动确认油品品种及数量,做到唱收唱付;顾客有疑问,细心解答,顾客有误会,耐心解释。
第十二条、便民措施,惠及顾客。油气加注站为客户配备便民小药箱、便民地图、饮用水及针线包,以方便顾客。
第十三条、诚信经营,质优量足。经营商品不以次充好,不掺杂使假,不经销“三无”商品;供应油、气计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油卡消费,公开透明。加油站免费为持加油卡加油客户提供当次消费凭证或查询当次消费记录;客服中心为有需求的上海本地记名卡客户查询加油卡消费记录。
第十五条、公开电话,接受监督。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做好投诉记录,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首次回复。
第四章 职业道德
第十六条、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做到遵纪守法,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
第十七条、在经营活动中,坚持产品质量标准、诚信服务,自尊自律,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本行业的信誉形象。
第十八条、提倡行业团结协作、协调共赢、相互交流,相互借鉴。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对行业中企业间发生的矛盾、纠纷,要接照市场原则和有关法规,采取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
第十九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公开、公平、正当竞争的原则,不得有攻击和诋毁其他企业单位,不得有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不进行虚假的宣传,自觉维护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二十条、加强企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企业员工职业行为,全面提高企业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
第五章 规约管理
第二十一条、为促进规约的执行,行业协会每年组织企业开展自查、互查、抽查,并由协会组织检查、评比活动。对执行规约好的企业在行业内进行表彰、宣传。对执行不好的企业可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内部通报、公开曝光等直至撤消其会员资格,以维护规约的严肃性。
第二十二条、对行业内违法经营的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协会可以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第二十三条、上海石油产品贸易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接待和受理单位与个人的来信来访,并做好处理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约由上海石油产品贸易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约解释权属上海石油产品贸易行业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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