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油产品贸易行业协会“行规行约”

2018/4/9 10:09:57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行业法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行业协会的自律机制,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制订本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以规范行业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树立行业企业的良好形象为宗旨,是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凡本协会的会员单位,都应遵守本规约。

第四条、上海石油产品贸易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本规约的制订、修改和实施、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产经营

 

第五条、提倡严格管理,建立和健全企事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执行行业生产、经营、服务等有关规定,规范生产,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第六条、树立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思想意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产品标准、质量标准和有关的工艺、技术规程、规范,坚持质量第一,不许伪造商标、产品标号和采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第七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实行价格自律,不许以不正当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和用户的利益。

第八条、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储运、销售管理。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将安全管理落实到全过程,对事故苗子和发生的事故抓住不放及时处理。

第九条、提倡学科学、学技术、学知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第三章 服务承诺  

 

第十条、环境整洁,标识统一。加油站现场管理有序,卫生清洁;使用行业统一标识,标识醒目规范;布局合理,指示牌清晰明确。

第十一条、服务规范,礼貌待客。员工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党团员亮牌戴徽上岗;文明用语,主动确认油品品种及数量,做到唱收唱付;顾客有疑问,细心解答,顾客有误会,耐心解释。

第十二条、便民措施,惠及顾客。加油站为加油客户配备便民小药箱,免费提供应急药物用品;配备便民地图,免费提供路线指引;配备水桶,免费车辆加水;配备针线包,免费提供针线。
第十三条、诚信经营,质优量足。经营商品不以次充好,不掺杂使假,不经销“三无”商品;供应油品数量不超过规定误差;明码标价,不搞价外收费。
第十四条、油卡消费,公开透明。加油站免费为持加油卡加油客户提供当次消费凭证或查询当次消费记录;客服中心为有需求的上海本地记名卡客户查询加油卡消费记录。

第十五条、公开电话,接受监督。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做好投诉记录,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首次回复。

 

                                 第四章 行业道德  

 

第十六条、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提倡遵纪守法,增强法制意识,严格依法进行生产经营。

第十七条、在经营活动中,坚持诚实守信、廉洁奉公、自尊自律,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进一步健全行业和企事业的形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八条、提倡行业团结、互助、协调和自律精神,发挥企业间平等协商、互相监督自我约束的作用,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对行业中企业间发生的争议及其他突出重大问题,采取研讨、协调等方式解决。

第十九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公开、公平、正当竞争的原则,不得有攻击和诋毁其他企业单位,不得有仿冒商标,油品标号,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不进行虚假的宣传,自觉维护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五章  规约管理  

 

第二十条、为促进规约的执行,每年组织企业开展自查、互查、抽查,并由协会组织检查、评比活动。对执行规约好的企业在行业内进行表彰、宣传。对执行情况不好的企业可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内部通报、公开曝光等道德遣责,直至撤消其会员资格,以维护规约的严肃性。对情节严重的也可以建议有关行政机关依法惩处。

第二十一条、对行业内违法经营的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协会可以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上海石油产品贸易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接待和受理单位与个人的来信来访,并做好处理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约由上海石油产品贸易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约解释权属上海石油产品贸易行业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本规约有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以国家的政策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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