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后,结合8月份的《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山东省率先出台相关应对细则。9月30日山东省商务厅下发《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对批发仓储证件的取消做出了明确的实行法则,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的申请、受理和审查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有几点归纳一下:
一、取消的“证件”包括:原油销售、原油仓储、成品油批发和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证;实行“ 证照分离”,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事中和事后管理规定不变,“宽入紧出”。
二、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到地市级,对审批方法和途径、时效都做了说明,审批条件仍然参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不变。文后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仍由商务部统一印制,由省商务厅向商务部申领,地市级审批部分负责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革流程基本等同于颁发流程。
四、对于审批过程中需要提交的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的相关要求做了重申:加油站布局应符合当地成品油零售体系行业发展规划,对于间距要求也做了重申:市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乡镇驻地网店、水上间距不少于1.8公里 ;乡村网店间距不少于2公里等等,和原要求不变。
文件还对下放承接做了详细的要求,要求提高行政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被套制度。
隆众分析,这是8月份推出《意见》后第一个出台相关应对细则的省份,可见山东省对此事的重视程度;同时山东作为第一大地炼集中地,聚集了上百家成品油批发贸易企业,全省拥有超1万座加油站,油品市场非常活跃。后期随着通知的实施,市场还将不断完善,更多大资本、大财团可能进驻油品行业,和实体贸易体产生呼应,行业内重新洗牌,竞争将更加激烈。
对于零售环节的下放,也有不少客户认为,对实际市场影响不大,因为现有的间距和发展规划不变,市场可供选择的只是些冷门地点,加上南方寸土寸金,农村集体用地也很难给予补充。而对于成品油批发行业虽然纸质门槛取消,但是隐藏的资金、经验、人脉等高门槛仍然存在。加上原先市场就存在“证照分离”的潜操作。在目前外商入市不积极的局面下靠国内资金流入影响有限。
附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五)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六)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的设立条件。(隆众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