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委(商务委),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精神,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要求,以及《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运〔2020〕53号)工作部署,指导各区做好成品油零售体系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工作
各区成品油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本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核、批准工作,审批事项主要包括: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歇业、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改(扩、重)建等7项(申请材料见附件1)。
各区应当按照本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加油站专项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核工作,新设加油站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各区应根据“拆一还一”原则,对因区域开发、道路建设、安全环保等需要迁建的加油站优先支持,积极协调解决其迁建困难。各区若未能完成迁建加油站复建工作,不应新批设立加油站。各区应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推进加油站跨区迁建工作。
二、关于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工作
2019年度本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时间定为2020年8—10月,年检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年检内容包括:企业落实《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供应渠道保障成品油供应质量的通知》〔沪经信运(2012)672号〕的情况;企业落实《上海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公发(2014)278号〕的情况;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2019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企业在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诚信等方面有无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企业近年来股权有无变更,如有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等。
本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于8月31日前通过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平台(jjyx.sheitc.sh.gov.cn/oil)填报相关信息,同时将年检材料(见附件2)报送各区主管部门进行检查(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自营或控股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除外)。各区主管部门于10月31日前在年检平台上对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出具年检意见,及时公示年检合格名单,并将本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各区主管部门要结合年检工作,加强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信息的采集和核实,充分利用年检平台建立基准数据库。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的企业,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三、关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工作
各区主管部门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结合年检工作,同步做好本批次《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工作。为便于管理,本次换证原则上针对所有已颁发的有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向属地区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经区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核发新《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收回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本次换证统一采用新规则编号(见附件4),各区主管部门对本区年检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按新编号规则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统一编号,新证书编号与原证书编号应在年检平台及年检材料填报中严格对应。《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确定格式并监制,由各区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
四、关于本市成品油零售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为优化本市成品油零售体系规划布局,确保加油站行业科学规范有序发展,前期我委启动了《上海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上海市加油站专项规划(2020-2035年)》的编制工作。请各区主管部门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积极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做好加油站现状情况排摸、行业发展趋势预判、问题梳理、需求预测等工作,做好与城乡建设、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协调本区成品油零售网点发展按规划进度实施,有效推动规划加油站点落地。
下一步,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各区进一步做好成品油管理工作。(市经信委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