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指导原则
1、为促进上海市特许经营加油站经营活动能保持持续、健康、有序地开展,依据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加油站特许经营试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見),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2、对本市加油站特许经营状况的评估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
3、根据本市加油站特许经营“实施意見”,对特许经营加油站的评估办法应分为二个部分:一是对上报备案资质的评估;二是对特许经营活动合同到期后的履约情况评估。
特许经营活动资质报备的评估,是依据“实施意见”对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条件具备情况进行评估。评出:条件合格、需要整改、条件不合格等三种。
特许经营活动合同到期后的评估,是依据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条款履约的情况进行评估。评出:合同履约、部分未履约、严重违约等三种。
4、本评估对象为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特许经营合同的甲乙方。
第二章 对特许经营活动资质报备的评估
依据加油站特许经营管理“实施意见”,对资质报备的评估,着重对报备的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性,是否有供油资源,成熟的管理模式,自有的知识产权,以及是否具有合法经营加油站所必备的条件,証照齐全、产权清晰的油站设施,和一定的管理能力等进行评估。按100分累计,总分低于80分者评估为不合格;81至89分者为限期整改,90分以上者为合格。
1、对特许人资质报备的评估内容与评分方法:
⑴、特许人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在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20分)
能按报备要求,文件、资料齐全者得20分,缺项需整改的,每整改一项扣2分,整改后文件资料仍不齐全者不得分。
⑵、具有稳定的油品供应渠道;(40分)
能保证自有稳定的油品供应渠道者得40分,若不能保证,缺计划量10%的扣10分,以此类推,直至40分扣完为止。
⑶、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20分)
拥有成熟经营模式的得4分,没有扣4分;
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能力的得8分,能力不足者扣5分;
能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得8分,不能提供者,缺一项扣3分;
⑷、拥有注册商标、企业形象系统、服务标准、专业培训程序等知识产权;(10分)
上述知识产权项目齐备者得10分,每缺一项扣4分,直至扣完。
⑸、品牌在全国拥有至少100个自营店,并且自营时间超过1年的;(10分)
达不到要求的扣10分。
2、对被特许人资质报备的评估内容与评分方法:
⑴、符合上海市加油站发展规划,并具有合法经营加油站所必备的条件(如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等);(40分)
每缺一项扣 40分
⑵、符合国家消防、建筑安全标准及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经营设施;(25分)
有一项不符合就扣8分,並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者扣25分。
⑶、用地规划、国土、环保、计量、税控、消防、工商手续齐全,产权清晰;(25分)
有一项不符合者扣5分並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者扣25分。
⑷、具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资信程度较好,营销管理水平较高;(10分)
资信程度好,能力一般者扣2分;资信程度不好者扣8分。
第三章 特许经营活动合同到期后的评估
依据加油站特许经营管理“实施意见”,为检验特许经营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评估以加油站经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基础,着重对加油站销量、运营管理、HSE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帮助总结经验,促进特许经营管理。评估按100分累计,总分低于70分者评定为履约不合格;70分以上者为合格,超过90分者为履约优秀。
1、对特许人的评估内容与评分方法
⑴、向乙方提供运营管理、HSE管理以及成品油市场信息和有关技术咨询服务情况。(20分)
提供加油站运营管理手册、HSE管理系统、成品油市场信息和技术培训的各得5分。缺一项扣10分
⑵、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油品数量、供货价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成品油。(30分)
供货数量没保障者扣20分,质量不符合标准一次扣20分。
(3)、按合同要求,对乙方起到监督指导作用。(10分)
因监督指导不力,造成乙方运营失误或错误的扣10分
(4)、按合同要求,是否有重大的或严重的违约,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40分)
如有一般性违约 ,乙方表示谅解扣20分。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乙方表示费解者扣40分。
2、对被特许人的评估内容与评分方法
⑴、按甲方提供的加油站运营手册,做到安全、规范运行。(20分)
能按手册规范运行得10分,缺一项扣3分直至扣完;
安全生产无事故得10分,发生重大事故扣10分,一般事故一起扣5分直至扣完。
⑵、油品销售做到质量相符不掺杂使假,计量准确不缺斤短两,价格公道有依据,油站进、销、存有据可查。(30分)
质量相符不掺杂使假得10分,发现一次掺杂使假扣20分;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销售第三方油品一次者扣10分;
计量准确不缺斤短两得10分,发现一次缺斤短两扣10分;
销售价格按规定执行得10分,擅自调价一次扣20分;
油站进、销、存无电子数据可查扣20分。
⑶、执行加油站重大事报告制度。(5分)
如发生诉讼、重大纠纷、媒体曝光或其他重大事故能及时报告 者得5分,没有做到者扣10分。
⑷、按合同规定做到不欠缴费。(5分)
无故拖欠缴费的扣10分。
⑸、按合同要求,是否有重大或严重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信誉的影响。(40分)
如有一般性违约 ,甲方表示谅解扣20分。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並表示费解者扣40分。
本评估办法在执行中要不断总结、完善。评估内容可以调整充实,方法可以多样性,目标只有一个,让本市加油站特许经营活动能保持持续健康有序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