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附件表格可从(www.cpcif.org.cn)中“公示公告”下载。
各有关单位:
“十二五”期间,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面对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和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方针、政策,积极推进能源节约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表彰在节能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我会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十二五”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并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石油和化工节能工作会议上,对评选出的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请各单位按照《“十二五”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办法》(见附件一)的要求,组织相关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5月1日前将上述推荐材料报送我会产业发展部。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pcif_2016@sina.com。
二、联系方式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产业发展部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中国化工大厦703室(邮编100723)
联 系 人: 翁慧、曹玲、周俊华、李永亮
电 话:010-84885703 传 真:010-84885057
三、其他事项
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相关推荐表可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网站(www.cpcif.org.cn)下载。
附件一:“十二五”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办法
附件五:“十二五”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节能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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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十二五”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节能先进
单位和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目的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通过组织开展“十二五”全国石油和化工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宣传行业在节约能源、发展循环经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鼓励行业“十二五”期间在节能领域取得好成绩或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动员企业和职工在“十三五”期间继续做好节能工作,促进行业节能走向深入。同时,也为下一步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做好准备。
第二条 评选内容和范围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共设立四个奖项。
(一)节能先进单位
推荐范围:石油和化工行业的生产企业,包括内资、外资和合资企业。
(二)节能优秀服务单位
推荐范围:行业组织,包括专业协会、地方协会、行业内的事业单位、相关国际组织等;节能服务机构,包括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投融资机构等;节能技术和设备公司;科研院所单位,包括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设计单位等。
(三)节能先进个人
推荐范围:企业节能工作主要领导者、节能工作部门负责人、一线工作人员、节能技术设备主要的研发人员、节能工作主要组织者和工作人员等。其中,企业年耗能量超过或等于30万吨标煤的可推荐2~3人,企业年耗能量低于30万吨标煤的可推荐1~2人,节能服务单位可推荐节能先进个人1人。
(四)石油和化工行业节能突出贡献奖
推荐范围:完成重大节能任务的单位领导、节能工作负责人、重大节能技术主要研发人员等。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节能先进单位
1、企业严格遵守《节约能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2011~2015年(含2016年上半年)未受到政府部门节能处罚;
2、完成了企业承担的“十二五”节能任务,主要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颁布的强制性能耗标准的先进值,并在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有当地政府或集团公司的证明材料);
3、企业领导重视节能工作,设有专门的节能管理机构,节能责任明确,有较完善的内部核算和管理考核制度,管理措施到位,能源、环保计量设施完备,统计数据规范;
4、企业节能业绩比较突出(例如实施了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改项目、节能工作管理有突出创新等);
5、2011~2015年(含2016年上半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社会影响恶劣的事件。
(二)节能优秀服务单位
1、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的《节约能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2011~2015年(含2016年上半年)未受到政府部门节能处罚;
2、2011~2015年间,为行业节能工作做出了较突出贡献,有以下之一即可:
(1)承担了行业节能宣传、协调等工作,组织了节能经验交流、技术推广,取得了重大的成效,并得到行业内企业的公认;
(2)为行业生产企业或其他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提供了有效服务,如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投融资机构等;
(3)开发或持有可在行业应用的节能技术,且在一定数量的企业应用过,取得了明显效果;
以上材料均需要相关证明文件、资料等,如有关部委的公告、技术或设备应用企业的证明文件等;
3、2011~2015年(含2016年上半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社会影响恶劣的事件。
(三)节能先进个人
“十二五”期间在节能方面做出了贡献的个人,如模范遵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节能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取得了良好的节能效果。
(四)节能突出贡献奖
“十二五”期间在节能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个人,如领导企业承担并完成了重大节能任务;在节能技术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和创新;提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节能意见并为行业所公认等。
第四条 推荐程序
(一)推荐单位
有关专业协会推荐本行业的先进单位和优秀服务单位以及先进个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八大集团公司推荐其所属的先进单位和优秀服务单位以及先进个人。
地方行业管理机构和协会推荐本地区的先进单位和优秀服务单位以及先进个人。
上述推荐单位均可推荐1名“突出贡献奖”候选人。
(二)推荐材料
1、先进单位
(1)《“十二五”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节能先进单位推荐表》;
(2)先进单位经验介绍材料;
(3)2011~2015年(含2016年上半年)未受到政府部门节能处罚,完成了企业承担的“十二五”节能任务,主要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颁布的强制性能耗标准的先进值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2、优秀服务单位
(1)《“十二五”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节能优秀服务单位推荐表》;
(2)优秀服务单位经验、业绩介绍材料;
(3)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先进个人
《“十二五”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节能先进个人推荐表》。
4、突出贡献奖候选人
(1)《“十二五”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节能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
(2)候选人先进事迹介绍材料。
第五条 评 审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成立“十二五”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节能评审表彰领导小组,由联合会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由有关行业协会的成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产业发展部,具体负责评审表彰的有关事宜。
各推荐单位推荐上报的材料经评审表彰办公室预审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建议表彰名单。评审表彰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十二五”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节能先进单位、优秀服务单位、先进个人、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的表彰公示名单。
拟表彰的名单在国家石油和化工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的,经会长批准后予以表彰。对有异议的候选单位和个人,由评审表彰办公室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提交评审表彰领导小组裁定。
第六条 表 彰
对评选出的“十二五”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节能先进单位、“十二五”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节能优秀服务单位、“十二五”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节能先进个人、“十二五”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节能突出贡献奖获得者,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并在行业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各单位可根据相关表彰文件,对获奖的单位、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其中部分业绩突出的获奖单位和个人,联合会将优先向国家有关部委的评选表彰活动推荐。
第七条 附 则
(一)本办法由评审表彰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
“十二五”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节能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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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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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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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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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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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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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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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节能先进事迹简介:(可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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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主要产品单耗指标数据(包括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电耗,企业产值能耗):(可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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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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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三
“十二五”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节能优秀服务单位推荐表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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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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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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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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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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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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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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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节能优秀服务事迹简介:(可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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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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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四
“十二五”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节能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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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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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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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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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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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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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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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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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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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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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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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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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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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可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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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可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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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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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五
“十二五”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节能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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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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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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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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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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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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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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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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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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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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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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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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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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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可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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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可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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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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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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